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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官网4月28日发布公告称,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等文件要求、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投资者等,可根据《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参与“北向互换通”。
“北向互换通”境内外投资者可以签署的协议范围是:境内外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交易前可以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衍生品主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NAFMII、ISDA主协议以及中央清算衍生品执行协议(CDEA协议)等衍生品协议。境内投资者应当将是否签署协议、签署协议类型等事项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目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制定“互换通”衍生品协议,待其正式发布后也可供境内外投资者选择签署。
“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是:“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现阶段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表示: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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