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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军士官强摸女同袍胸部,她忍1年退伍当天提告。
一名台湾海军某军舰士官等6人,相约前往聚餐饮酒,餐叙后他坚持要与女同袍小美共搭计程车离去,未料在途中不断伸出咸猪手抚摸她胸部,屡遭拒绝后还强行深入裙子内摸,小美忍了1年,在即将退伍前夕,自认为不会受到士官的刁难才提告,一审“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经上诉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酌他认罪,并赔偿30万元,予以缓刑2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根据判决书,海军某军舰一名士官,于109年1月某日晚间,女性同袍小美等6名友人外出聚餐,餐会后,该名士官坚持与小美同袍搭乘同辆Uber出租车离去,小美担心得罪同事迫于无奈因而同意共乘。
但该名士官在抵达小美住处前,先以左手搂住女方腰部,小美发现后立即移动身体,并拨开他的左手拒绝,但男方又用右手从衣服上方伸入衣服及内衣强行抚摸胸部,小美再度拨开右手抵抗。
但是男方却不放弃,又用手伸入她裙子内,隔着内裤强行抚摸进行强制猥亵得逞,当抵达住处后,小美立刻下车,但却隐忍了一年,直到自己即将退伍,自认认较无心理负担,于是向上级反应并报警提告。
但男士官在法院审理时,矢口否认有何强制猥亵犯行,辩称:在车上我有邀约她一起去汽车旅馆休息,她有同意,但后来她说不要,就没有去了,在车上这段期间,确实有有搂腰及环抱她,但不小心碰触到她胸部,但当时她并没有对我表示“不要”或是有甩开我的动作,只是顺势环抱,她表示不要,接着就放开,并没有触碰她的下体及强行抚摸胸部。
该名士官一审时,被“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 但男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酌他认罪,并与女方达成和解赔偿30万元,予以缓刑2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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